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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六项措施维护房地产经营秩序
作者: 2009-02-16 11:06:10 浏览: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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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商品房开发、交易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无证照开发、销售和虚假广告宣传等问题,石家庄市工商局采取六项措施,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营企业、房地产中介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针对房地产开发、销售不同环节的特点,对经营主体资格进行一次彻查,重点打击房地产行业内的证照不全及无证照开发、销售行为。

  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严厉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和擅自发布含商品房预售性质广告行为;严厉查处对房地产项目名称、产权性质、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宣传、散发广告的违法行为。

  加强房地产展销会管理。对已核发展销会登记证开展展销活动的,加强展销会期间管理,严厉打击展销会内违法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为。

  增强市场巡查力度。加大房地产合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房地产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打击利用房地产销售合同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行为。

  强化房地产中介组织监管。依法打击未取得资质证书、未履行备案手续、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以及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行为;依法打击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行为。

  规范房地产经纪人。严厉查处未取得资质证书、未履行备案手续、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财物;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违法收取佣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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